日前,新京报记者获悉,国联水产收到深交所第二轮审计问询函,被要求说明使用募集资金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任意修改和回复等情况。
日前,深交所发布国联水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招股书显示,国联水产拟将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对此,深交所要求国联水产补充募集资金流动资金,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问答》第14题的规定。
根据国联水产对深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拟使用2亿元,其中706.49万元为预备资金拟用于国联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及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亿元,其中预留1493.25万元在第一轮审计问询函的修改回复中,将两个项目的预备资金变更为国联水产全部自筹资金,但分别增加了投入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设备购置费金额706.49万元和1493.25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国联水产补充说明募集资金不再投入备付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投资测算是否合理审慎同时,关于预备费是否由募集资金投资的问题,首轮批复与修订稿存在分歧要求国联水产说明修订稿中未用粗体斜体显示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随意修改回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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