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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协同发力四季度基建投资有望提速

[10月28日 08:02]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1284   

事实上,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依法妥善使用50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地方余额限额,10月底前完成发行9月7日召开的全国常务会议决定依法盘活2019年以来5000亿元以上地方专项债务限额,70%由各地留用,30%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并向项目较为成熟的地区倾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分配,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AVIC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仲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的进一步确认和具体落实与此同时,近期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三季度中国经济复苏明显,基建投资的支撑作用不容忽视基建投资对经济的支持,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从这个角度来说,用好5000多亿专项债券的地方余额限额,对四季度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回升意义重大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依法用好50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地方余额限额,并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从目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情况来看,截至9月20日,国家开发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已投入资金3600亿元,支持项目超800个,10月12日,农发行全面完成农发基金基础设施基金2459亿元投资,支持基础设施领域项目1677个,进出口银行方面,截至10月12日,中国银行基础设施基金已完成投放任务684亿元,支持114个重大项目高效交付撬动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为稳定经济贡献了重要力量

政策性金融工具的部分资金除直接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外,还用于专项债务项目的资本金搭桥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用好5000多亿专项债券地方余额限额的安排下,原本用于专项债券项目资本金搭桥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部分资金可能会被收回,继续为其他重大项目补充资本金这将带动银行的配套贷款跟进,支持四季度基建投资加速

谈及注重创新机制,发挥专项债务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董仲云认为,发挥创新机制可能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上,地方政府应着眼于项目的外部性及其对提高经济后劲的长期效应,不应只着眼于某个项目的具体回报,二是在项目融资方式上,地方政府在发行专项债券为基建项目提供资金的同时,除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可以灵活运用创新机制,广泛邀请社会资本参与适当的基建项目,通过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确保项目稳定持续进展,为稳增长保驾护航。

在王庆看来,注重创新机制主要是指在基础设施投资上,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发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目前可以重点探索PPP和专项债券的结合模式在保证合法合规,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项目拆分为两部分,分别以专项债券和PPP的方式实施此外,还可以进一步探索政策性金融工具与REITs的结合模式,明确项目投资的退出渠道,增强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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